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创新与环保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环保产业新质生产力,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申报、国家及省部级项目验收等提供权威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现正式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由单位或个人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形成的,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与实用性,且具有明确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均属评价范畴。具体包括: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等各类创新成果。
二、评价形式
科技成果评价采取现场会议评价和视频会议两种形式。
三、评价流程
(一)提交申请:评价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可随时提交评价申请。
(二)委托确认:协会收到申请后,与委托方核实相关事宜,签订正式评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形式审查与材料辅导: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同步提供材料编写专业辅导,协助完善申报内容,确保材料符合评价要求。
(四)组织评价与成果出具:按照评价规范组建专家评审组,召开评价会议,经综合评议后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及相应证书,为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四、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报告。包括单位概况、项目研究背景、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果及其他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等。
(二)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及结论分析、技术创新点、与国内外对比、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研究方向,其他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等。
(三)查新报告。具有查新资质的第三方查新机构出具,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
(四)用户使用证明。包括产品应用情况、用户报告等,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五)检测报告。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六)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标准文本和获奖证书等。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08302
联系人:周玉敏 13082747497
李 敏 17605314322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广场4号楼3楼
附件一:关于开展2026年山东省环保产业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