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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立项标准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与现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二)标准选题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内容应科学合理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重复或矛盾;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请。对技术内容有创新的申请优先立项;

(四)申报单位可随时申报、动态管理,并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二)团体标准立项草案;

(三)标准制定相关项目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xhzjwyhkj@163.com),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二)团体标准申报后,协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是否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将在山东省环保产业协会官网(http://www.sdepi.org.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公示。

(三)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话:0531-67808302

联系人:王东芳 13678815131

李  敏 17605314322

邮  箱:xhzjwyhkj@163.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广场4号楼3层

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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