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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处置监管

发布时间:2020-04-15 03:04 人气: 信息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字体:

  为服务全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防控病毒通过污水传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处置监管,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一是于1月31日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收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院或机构须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疫情控制安排,将传染病房污水、粪便经仔细消毒后再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并对废水指标限值、排放去向等提出细化要求;省厅主要负责同志于2月3日下午即赴济南市部分定点医院,对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就应急处理、杀菌消毒等作出详细指示。

二是自2月2日以来,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系列文件要求,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临时隔离点的执法监测,现场核实部分信访线索,相关检查结果一日一调度,每日定期上报上级部委汇总;同时督促青岛平度、泰安宁阳等个别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因临时启用导致设施不完善的定点医疗机构抓紧开展整改,加快配备临时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水得到安全处理。

三是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关于抓紧出台《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决定,抽调厅机关及技术单位精干人员组成立法起草小组,研究编制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稿在贯彻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有关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就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置模式、排放去向、污水转运、日常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明确,为今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置短板、更好应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制支撑。该办法已于3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努力,目前山东省收容感染和疑似患者的定点医院及隔离点,以及接纳相关医疗污水的1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现污水处置能力不足、处理效果不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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