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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22 04:04 人气: 信息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字体:

  2020年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

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推出流程再造“1+N”制度体系,首批重点突破12项具体流程。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我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改革举措

《若干措施》共包括4部分10条措施,主要包括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强化空间管控宏观引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批服务。

1. 进一步加大下放力度。将按照省政府部署,2020年12月底前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

2. 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推动审批流程扁平化、协同化,对外在部门之间,实行并联审批,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提醒其依法依规向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穿越手续;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内在处室之间,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海洋工程或辐射项目的,除因审批权限不同需单独进行审批的以外,环评文件一律合并审批。实现竣工环保设施“最多验一次”。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前,对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同其他污染要素的自主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并联验收”。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专家队伍素质,提升编制单位能力水平,保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3.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实施重大项目清单制度,完善服务机制,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将项目问题解决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采取对接会等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开展政策解读,提升服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比较集中、突出的难题,提出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或解决方案。

4. 破解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足难题。落实“四减四增”“四上四压”举措,积极拓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渠道。健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5. 强化空间管控宏观引导。着力推进“三线一单”科学编制及成果应用,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全省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实施意见,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筛选规划环评措施落实到位的省级产业园区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审批。

6.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批服务。积极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和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持续提供“网上办”审批服务,开展“不见面”技术审查,采取“零接触”现场踏勘。

三、《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各级环评审批服务部门认真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全面实现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改革内部办事流程,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二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审管互动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确保监管责任无盲区、不交叉。三是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办法》,制定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程序等配套政策。(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许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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