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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

评选办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综述

为了全面推进山东省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进步,发挥环保示范工程的作用,筛选省内优秀示范工程向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推荐推广,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包括:水、气、声、固废治理工程,生态建设与修复、流域综合治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环保示范工程评选是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程序,对符合条件入选的工程项目颁发山东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荣誉证书,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推广宣传的活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纳税资格的单位或工程主体在山东省内的省外单位,申报单位为山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
(二)申报单位可由工程所属单位申报,也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运营等几个单位联合申报,并有相应证明。其中设计单位应持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设计证书,运营单位应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四)工程总体工艺设计科学合理,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工程采用的主体技术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五)工程竣工后已连续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并已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合格率达100%。
(六)工程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
(七)运营管理规范,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的运行记录,现场管理规范,实现文明生产。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申报工程项目情况简介(如:三废来源、流量、温度、污染物及其浓度,治理工艺原理及流程、节能减排效果、节能减排工艺原理、投资、占地面积、运行费用、排放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获奖情况、技术先进水平等情况)。
(三)技术说明及技术工艺流程图,申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的验收报告复印件,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设计图纸(总图)及设计说明书复印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申请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施工及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水、气等污染物治理工程需提供县级以上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及连续稳定运行一年的监测报告。
(七)水、气等污染物治理工程需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工程布局示意图和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均附电子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一、材料审核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所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二、现场核查
(一)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初选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主要技术特点,设计、施工质量、运行、达标排放情况。
2、考察工程运行现场。
3、检查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原始记录,查阅有关文件及核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听取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二)现场核查专家组综合现场核查情况提出现场核查意见。
三、审批、签发、公布
评审结果报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签发、公布。
四、表彰推广
(一) 为环保示范工程颁发牌匾。
(二) 为环保示范工程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三) 对环保示范工程及其申报单位在山东环保产业网、微信公众号等自主媒体上进行公告宣传,并利用协会现有业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促进工程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四) 推荐申报下一年度国家重点技术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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